南京市人事局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公共必修课培训的通知
(宁人字[2003]31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各继续教育基地和特约培训单位,市级机关和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迎接知识经济挑战,培育创新意识,我市自2000年起,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了以知识经济与技术创新为主题的首轮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培训。三年来,近4万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培训和考试。
作为科技创新主力军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不断充实专业知识、提高专业素质的同时,也迫切希望了解入世后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帮助专业技术人员较系统地掌握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更好地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根据《2001年-2005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苏人通[2001]248号)和《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管理办法》(宁人字[1999]200号)文件精神,决定启动以《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为主题的新一轮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学习,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科技和知识创新、创业经营、成果转让等活动中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如何依法维护个人和单位的合法权益以及在国际交往中的权益保护等基本知识。
二、培训对象
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中所有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部属在宁单位中职称评定(含以考代评)在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列入公共必修课培训范围。
三、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与科技、经济活动;专业技术工作中的权益;科技产业投资经营中的权益;知识的权益;权益保护和“打官司”;国际交往中的权益保护。
四、组织方式
公共必修课培训由市、区、县人事局认定公布的继续教育基地和特约培训单位承担,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全市统一的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高研班。
培训单位应按规定实施公共必修课培训的申报、教学管理、考试和培训卡片核发等工作;应紧密围绕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选派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师资研讨班的教师授课,培训面授时间不低于2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