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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事局、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南京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8)参加学术会议(未经各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可的)大会宣读论文(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
  国际会议         6-4学分
  全国会议         5-3学分
  行政区级会议     4-2学分
  省、市级会议       3-1学分
  如小组交流、书面交流或以论文摘要编入论文汇编的作者,按下一级会议最低分授予。
  (9)在刊物上发表论文或综述(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
  国外刊物   10-8学分
  核心刊物   8-6学分
  非核心刊物  6-4学分
  内部刊物   4-2学分
  (10)正式出版(或刊物发表)的译著、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校对者可按1/4授予学分)。
  (11)正式出版的医学著作,每1000字授予1学分,第二、第三作者可按1/2和1/3授予学分。
  (12)出版国家、省级或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录像教材和幻灯片,录像教材分A(讲授实录型)、B(讲授与资料编辑型)、c(形象素材编辑型)三类,按成品放映时间每分钟的长度分别授予1、2、3学分;幻灯片每10张授予1学分。
  (13)获科技进步奖(获证书的主要完成人员,按排序递减2学分)
  国家级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
  一等奖  25学分
  二等奖  20学分
  三等奖  15学分
  四等奖  10学分
  省、部级奖
  一等奖  20学分
  二等奖  15学分
  三等奖  12学分
  四等奖  8学分
  市、厅级奖:
  一等奖  12学分
  二等奖  8学分
  三等奖  6学分
  局级奖(含区、县科技进步奖):
  一等奖  4学分
  二等奖  2学分
  凡是一项成果获重复奖,按最高奖项授予学分。
  (14)承担医学院校教学任务(授课)的卫生技术人员,根据学历层次,专科以上(含专科)每学时授予0.5学分,中专每学时授予0.25学分。
  (15)承担临床实习见习或进修生授课,每学时授予0.25学分。
  (16)为临床进修班授课,按开设课程或讲座学时数计算。部省办班每学时授予0.5学分,市办班每学时授予0.25学分。
  (17)出国考察、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
  (18)参加自学考试或成人学历教育的考前辅导班,凡是医学专业的课程(基础课或专业课)取得合格证明的,每门课授予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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