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于每年年底前公布批准的次年市级项目,供全市医疗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选择参加。
7.凡经批准的市级项目可连续办二年。第二年继续开办的须填写《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于十一月底前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并予公布;不开办的将予取消。
三、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
1.参加规范化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通过培养取得合格证书,同时将取得的学分(成绩)记入《继续教育证书》。
2.其他卫生技术人员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高、中级人员取得Ⅰ类学分10分、Ⅱ类学分15分,初级的取得Ⅰ类学分6分、ⅠⅠ类学分9分。
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高、中级)在任职期内必须获得省级或国家级项目10学分。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规定的学分,并按下列方法计算学分:
Ⅰ类学分计算方法:
(1)部、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的项目,按照公布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市级项目主讲人,每学时授予1学分;
(2)市级医学会等各专业学会、市直属单位举办和区、县卫生局审批的初级项目(并向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每学时授予0.2学分,主讲人授予0.5学分;
(3)科技成果推广学习班,每学时授予0.5学分,主讲人授予1学分;
(4)参加学术会议(经各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可的)大会宣读论文(第一作者-第三作者):
国际会议 8.6学分
全国会议 6.4学分
行政区级会议 5.2学分
省、市级会议 4-2学分
如小组交流、书面交流或以论文摘要编入论文汇编的作者,按下一级会议最低分授予,仅列题者记1学分。
(5)初级人员参加自学考试或成人学历教育(本科、专科、中专1,按学习专业课程领取学科合格证或考试合格,每门课程授予1学分;初、中级人员参加研究生或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每通过一门课程(取得合格证明)可授予3学分。
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6)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凡是学习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然后写出综述,在本科室交流,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9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参加医学杂志主办的本专业继续医学教育园地等,出具证明的,每次可授予1学分。
(7)由卫生部或江苏省卫生厅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音像教材等,学习后有本单位主管继续医学教育部门组织考核的,按委员会规定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