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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工作的通知

  1、拟晋升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现任职称周期内的继续教育学时。
  2、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再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聘任周期或再注册周期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量。
  (三)关于2004年已验证但实际未晋升的专业技术人员2005年《证书》审验的要求。
  对2004年已验证但实际未晋升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应重新进行《证书》审验,主要查验是否完成2004年度的继续教育任务。
  (四)关于《证书》审验的程序。
  市、区、县人事局《证书》审验主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1、检查证书填写格式
  查看证书编号、盖章、登记、签证等填写的格式是否规范,对不符合要求的《证书》要在更正后方可审验。
  2、检查证书填写内容
  查验证书登记的内容是否符合专业技术人员本专业本岗位继续教育的要求,对不符合这一要求的学时数不计入周期学时数。
  3、查验附件
  查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的培训卡和其它形式继续教育的结业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
  4、填写审验结果
  对审验合格的《证书》,在《证书》“验证登记”栏内盖市人事局统一刻制的“经审验,已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数”的《证书》审验条章,并加盖公章、日期戳予以确认;不合格的不予记录,不予盖章。
  五、其他
  1、《证书》审验是《证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市、区、县人事局的职能,同时也是继续教育与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聘任或职业资格再注册挂钩、进行政策兑现最关键的一个环节。为严格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周期学时数要求的,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进行职业资格再注册,对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部门),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延期受理职称评定工作。
  2、各区、县人事局接此通知后,要及时部署2005年本区、县的《证书》审验工作,并将有关文件报我局备案。
  3、市各行政主管部门、市各直属单位和有关部属在宁单位接此通知后,一要及时传达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政策和要求,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尽早完成继续教育任务;二要检查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编号、登记、签证、盖章是否符合要求,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卡和继续教育其它形式培训的结业证书等附件材料是否齐全,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进行完备;三要按职称系列、职务层次认真填写《证书》审验名册;四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属单位审验对象的《证书》送我局人才教育培训中心审验(联系地址:玄武区丹凤街天创大厦五楼,联系电话:83369923或83369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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