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中海丽舍(一期)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中海丽舍(一期)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06]010号)


中海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中海丽舍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的中海丽舍小高层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在我局备案,实际收费标准应按购房协议的约定(首层1.55元/平方米·月,其他楼层1.95元/平方米·月,均含公共水电费用)收取。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150元;地下车库业主共用车位停车为260元,业主专用车位停车为8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三、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暂按合同约定方式收取,业主大会成立后再确定具体分摊方式。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