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聘用职业社区工作者。社区居委会可聘用职业社区工作者若干名,通过公开招聘,双向选择,竞争上岗,走年轻化、知识化、职业化的道路。我市职业社区工作者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力争到2010年,城区50%以上的社区应聘有1名本科以上社会工作专业的职业社区工作者。
四、时间安排
2006年1月,拟定全市换届选举方案,征求基层意见,组织讨论,确定方案并下发文件:
2006年2月中旬,召开全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动员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2006年2月至6月,各区(县)、街、镇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培训选举工作骨干,广泛宣传发动;
2006年6月底之前,全面完成全市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并认真做好总结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换届选举工作。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广大社区居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党和政府依法管理城市,巩固基层政权,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基础和必备条件。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换届选举工作。
2、精心组织,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民政部门是负责指导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深入细致地制定出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有改革创新精神,既符合社会发展要求,又具地区特点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抓好面上换届选举指导工作。
3、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各级财政对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街、镇按居民总人口每人0.3元,区、县按每人0.2元的标准,用作选举工作经费,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选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召开会议、培训、宣传、印发资料等。
换届选举结束后,区县、街镇党委和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认真研究新一届社区的组织建设,发挥社区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发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社区民间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认真研究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社区专职工作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劳动者,他们的权益应和其他劳动者一样受法律保护。建立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的增长机制,确保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水平,并参加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统筹保险。社区聘用的各类职业社区工作者待遇应逐步统一,工作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