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各区县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区(县)、镇、街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社区规模,合理整合社区资源,为构建和谐社区打好基础。
根据扩大基层民主的要求,提倡采用户代表选举和直接选举的方法,社区建设示范区、示范街道应有60%的社区采用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其它区、街也应创造条件开展探索和试点。
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建设的意见》和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城中村”改造中社区建设和困难家庭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有关城区要做好绕城公路以内71个“城中村”撤村建居的各项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差额选举原则。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人数,让选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真正做到好中选优。
2、无记名投票原则。投票人在选票上不署名,投入指定的密封票箱。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选举工作,侵犯居民民主选举权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选民都公平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整个选举过程中,应做到选举委员会成员公开、选举工作人员公开、候选人公开、选举时间和地点公开、唱计票及选举结果公开。
三、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
(1)建立选举工作机构。换届选举期间,区(县)、街、镇应分别建立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分别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社区换届选举工作。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摸清本辖区内人口状况(包括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选民数量和分布情况,总结上届选举的经验,拟定本届选举工作方案,使选举工作方案既贴近本地区社区建设的实际,又符合法律要求。
(3)召开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推选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通过本社区选举工作方案。
2、宣传发动阶段
(1)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区(县)、街、镇、社区应分别召开选举工作动员会进行部署。通过宣传发动,使广大社区居民群众了解选举的意义,掌握有关法律和上级文件精神,激发参与民主选举的热情,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使广大基层干部增强法律意识,自觉依法办事。
(2)开展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选举工作人员掌握法律,明确选举目的、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工作要求和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