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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南京市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南京市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06]6号)


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全市第二届社区居委会到今年初即将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须依法进行换届选举。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我市基层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完善居民自治,建设和谐社区、构建和谐南京的一项基础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市民政局拟定的《南京市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南京市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意见
(市民政局 2006年1月)

  全市第二届社区居委会即将任期届满,依法进行换届选举。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我市基层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完善居民自治,建设和谐社区的一项基础工作。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文件精神,提出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全市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依照居委会组织法,通过换届选举,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能力,能真心实意带领群众,为群众办实事的优秀人才选进社区居委会班子。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强化社区功能,发展社区事业,建设和谐社区,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南京做好基础性工作。
  社区居委会成员原则上在本社区产生,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主任1人和副主任1-2人为专职干部。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社区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可以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居委会可聘用职业社区工作者若干名,社区居委会专职干部和职业社区工作者人数,按每400户配置不少于1人的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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