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政局邮袋管理办法
(一九八四年三月十四日 宁邮发[84]第72号)
邮袋是邮政通信的专用工具,是国家财产,为保证邮袋封发邮件报刊的正常周转使用,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害,顺利完成通信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使用规定:
一、邮袋只限封发部门封发邮件报刊使用,绝对不许乱挪乱用,各级干部、职工应模范地执行邮袋管理办法,经常进行通信纪律、爱护邮袋的教育,管好、用好邮袋。
二、为保证部制袋和市内专用袋的正常周转,市内专用袋不得出市,全国通用袋不得在市县范围内使用,不准翻用通用袋顶替市内袋使用,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转运部门有权拒收,延误责任由封发部门负责。今后各支局所一律不准储存全国通用袋,如需用必须按手续向邮袋管理科请领,考虑到发行科的具体困难,暂时允许封往支局的期刊仍用原袋,相关支局在开拆后,必须将空袋及时清退。
三、各单位按下列规定储存邮袋:
1.入超局:以每天实际封发出口邮件需用邮袋为定额。
2.出入平衡局:以平均每天出口用袋的一至两天为定额。
3.出超局:以平均每天出口用袋的二至四天为定额。
各单位清退空袋,袋内必须附有退袋清单,一律登路单交运,汽运科不得拒收,如拒收按指标差错计算。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将邮袋交给邮政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对散失到社会上的邮袋,要查明原因并无条件收回,今后再发生,除按条收取罚金外,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各用袋单位应派配务专人专职或专人兼管邮袋,对邮袋保管工作做到专房专柜落锁存放。目前暂无条件的,也应妥善保管,并建立必要的收发、领退、保管、登记、月报等制度。
六、为减少邮袋积压,提高利用率,各单位要抓紧时间,清理积存邮袋.八四年起由邮袋科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处罚规定: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条罚收洗袋费5角-1元。
1.市内专用袋和全国通用袋交替使用,按数量多少,按条收取洗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