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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32学时。
  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报考或聘任周期一致,公共课培训必须在周期内完成;一个周期内的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但不能与继续教育其它形式的学习时间混合计算。
  第六条 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以下简称高、中级培训)由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承担,初级职称的专简称初级培训)主要由区县级继续教育基地承担。即市级基地以举办高、中级培训为主,可以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以下简称初级培训)主要由区县级继续教育基地承担。即市级基地以举办高、中级培训为主,可以适当举办初级培训;区县级基地一般只能举办初级培训,不能举办高、中级培训。
  第七条 市人事局是全市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的综合管理部门,对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1、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年度工作计划(格式见附件1),由继续教育基地于上年年底向人事行政部门申报,区县人事局每年年初须将区县级基地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本年度工作计划报市人事局备案。
  2、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班开班前,继续教育基地须向人事行政部门递交办班申报表(格式见附件2),经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班。
  3、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班结束后,应当进行考试或考核,并填写学员考核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考核成绩以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计算。
  4、为保证培训质量,对于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班,继续教育基地要有领导分管,有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在办班过程中,应该组织好教学管理,加强对学员的考勤管理,对于缺课达到总学时1/3以上(含1/3)的学员,不得参加考试或考核。
  5、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卡(以下简称培训卡)的核发工作,由人事行政部门根据继续教育基地报送的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班的学员考核登记表和培训班总结等材料进行。没有参加考试(考核)及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学员一律不核发培训卡。
  培训卡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制和管理。区县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培训卡由区县人事局定期到市人事局领取后核发。区县人事局到市人事局领取培训卡时须将区县级基地培训班的申.报表和学员考核登记表一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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