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方: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
根据我国《
行政处罚法》、《
南京市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将部分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行使。主要行使以下处罚权:
1、对违反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2、对违反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营运服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3、对违反城市公共客运场站、营运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具体权限为: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或吊销客运资格证件、10000元以下罚款等。
客运交通管理处应当按照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在所受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南京市市政公用局的名义进行执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行政处罚合法、公正。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一日
行政处罚权委托书
委托方:南京市市政公用局
受托方:南京市城市建设管理市政公用监察大队
根据我国《
行政处罚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
南京市内秦淮河管理条例》、《
南京市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
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南京市城市供水用水办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将部分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南京市城市建设管理市政公用监察大队行使。主要行使以下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