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违反燃气设施建设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2、对违反燃气供应企业经营(供应)许可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3、对违反燃气供应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4、对违反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5、对破坏燃气供应设施、影响燃气供应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
具体权限为:警告、责令限期改正、5000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委托年限为贰年。
市燃气管理处接受委托后,应当按照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在所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以南京市市政公用局的名义进行执法。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行政处罚合法、公正。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一日
行政处罚权委托书
委托方:南京市市政公用局
受托方: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
根据我国《
行政处罚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城市供水条例》、《
南京市城市供水用水办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将部分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行使。主要行使以下处罚权:
1、对违反城市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2、对违反城市供水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3、对违反城市用水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4、对违反城市供水设施维护规定和破坏城市供水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5、对违反城市节水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6、对破坏城市供水水源的行为进行查处。
具体权限为:警告、责令限期改正、5000元以下罚款等。委托年限为贰年。
市供水节水管理处接受委托后,应当按照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在所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以南京市市政公用局的名义进行执法。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行政处罚合法、公正。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一日
行政处罚权委托书
委托方:南京市市政公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