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市政公用局系统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权委托书》和《行政执法权委托书》的通知
(宁公法字[2007]74号)
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
行政处罚法》和市政公用专业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局将部分市政公用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执法权委托给所属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行使,委托期间自二〇〇七年三月一日至二〇〇九年三月一日。现将《行政处罚权委托书》和《行政执法权委托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行政处罚权委托书
委托方:南京市市政公用局
受托方:南京市市政管理处
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根据我国《
行政处罚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将部分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南京市市政管理处、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行使。主要行使以下处罚权;
1、对违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
2、对违反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查处;
3、对违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场地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具体权限为:责令限期改正、5000元以下罚款。委托年限为贰年。
市市政管理处、质监站接受委托后,应当按照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在所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以南京市市政公用局的名义进行执法。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行政处罚合法、公正。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一日
行政处罚权委托书
委托方:南京市市政公用局
受托方:南京市燃气管理处
根据我国《
行政处罚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
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将部分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南京市燃气管理处行使。主要行使以下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