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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燃气管理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的通知

  法律依据: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专业规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级建设部门核准。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并具有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未按照国家规定报经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由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处罚分类: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符合下列情形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1)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未按照国家规定报经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经营网点的布局要符合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并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分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40%及其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1)初次违法的;
  (2)违法行为情节与危害后果显著轻微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40-70%之间罚款的行政处罚:
  (1)事后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违法行为,造成影响和后果的;
  3、符合下列情形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70%及其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两次以上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2)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和国家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3)同一行为违反两个以上法律规范或者一个法律规范两个以上法律条款的;
  (4)恶意隐瞒事实,藏匿证据,阻碍调查的;
  (5)违法行为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七十六、燃气工程竣工后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八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处罚分类: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符合下列情形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1)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分类: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30%及其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1)初次违法的;
  (2)违法行为情节与危害后果显著轻微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30-70%之间罚款的行政处罚:
  (1)事后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逾期未改正,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
  3、符合下列情形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70%及其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2)两次以上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3)恶意隐瞒事实,藏匿证据,阻碍调查的;
  七十七、燃气供应企业及分销站点未经批准变更、停业、歇业、分立或者合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燃气供应企业及分销站点需要变更、停业、歇业、分立或者合并的,必须提前30日向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分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40%及其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1)初次违法的;
  (2)违法行为情节与危害后果显著轻微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40-70%之间罚款的行政处罚:
  (1)事后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违法行为,造成影响和后果的;
  3、符合下列情形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70%及其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3、符合下列情形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70%及其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两次以上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2)恶意隐瞒事实,藏匿证据,阻碍调查的;
  (5)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七十八、燃气的气质和压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无故停止供气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保障燃气正常供应,不得擅自停止供气、更换气种或者迁移燃气供应站点;确需停止供气、更换气种或者迁移燃气供应站点的,应当报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并对用户的燃气供应事宜作出妥善安排。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停止供气、更换气种或者迁移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分类: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30%及其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1)初次违法的;
  (2)违法行为情节与危害后果显著轻微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30-70%之间罚款的行政处罚:
  (1)事后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逾期未改正,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
  3、符合下列情形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70%及其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两次以上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2)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和国家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3)同一行为违反两个以上法律规范或者一个法律规范两个以上法律条款的;
  (4)恶意隐瞒事实,藏匿证据,阻碍调查的;
  (5)因违法行为使消费者或者其他使用者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或者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燃气供应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燃气的气质和压力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安全稳定供气,不得无故停止供气;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停止销售,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分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停止销售,并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40%及其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1)初次违法的;
  (2)违法行为情节与危害后果显著轻微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40-70%之间罚款的行政处罚:
  (1)事后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逾期未改正,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
  3、符合下列情形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70%及其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两次以上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2)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和国家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3)同一行为违反两个以上法律规范或者一个法律规范两个以上法律条款的;
  (5)因违法行为使消费者或者其他使用者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或者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七十九、强制用户到指定的地点购买指定的燃气器具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燃气供应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三)不得强制用户到指定的地点购买指定的燃气器具;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停止销售,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分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停止销售,并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40%及其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1)初次违法的;
  (2)违法行为情节与危害后果显著轻微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40-70%之间罚款的行政处罚:
  (1)事后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逾期未改正,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
  3、符合下列情形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70%及其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2)两次以上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3)同一行为违反两个以上法律规范或者一个法律规范两个以上法律条款的;
  (4)恶意隐瞒事实,藏匿证据,阻碍调查的;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生产的或者其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
  ……
  处罚分类:警告,并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40%及其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1)初次违法的;
  (2)违法行为情节与危害后果显著轻微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40-70%之间罚款的行政处罚:
  (1)事后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违法行为,造成影响和后果的;
  3、符合下列情形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70%及其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2)两次以上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3)同一行为违反两个以上法律规范或者一个法律规范两个以上法律条款的;
  (4)恶意隐瞒事实,藏匿证据,阻碍调查的;
  八十、无正当理由阻挠经批准的公共管道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经批准的公共管道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分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30%及其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1)初次违法的;
  (2)违法行为情节与危害后果显著轻微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30-70%之间罚款的行政处罚:
  (1)事后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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