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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燃气管理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的通知

  (2)违法行为,造成影响和后果的;
  3、符合下列情形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70%及其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3、符合下列情形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70%及其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两次以上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2)同一行为违反两个以上法律规范或者一个法律规范两个以上法律条款的;
  (3)恶意隐瞒事实,藏匿证据,阻碍调查的;
  (4)因违法行为使消费者或者其他使用者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或者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六十八、燃气供应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管理费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和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燃气供应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市政公用部门缴纳管理费。管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省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
  处罚分类: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70%及其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1)初次违法的;
  (2)违法行为情节与危害后果显著轻微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70%及其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逾期未改正的;
  (2)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的;
  3、符合下列情形的,吊销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
  (1)两次以上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2)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十九、擅自发展自备瓶用户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燃气供应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发展自备瓶用户;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分类: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30%及其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1)初次违法的;
  (2)违法行为情节与危害后果显著轻微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30-70%之间罚款的行政处罚:
  (1)事后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违法行为,未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的;
  3、符合下列情形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70%及其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逾期未改正,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
  (2)两次以上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3)恶意隐瞒事实,藏匿证据,阻碍调查的;
  (4)因违法行为使消费者或者其他使用者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或者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七十、转让、涂改经营许可证和资质证书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燃气供应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
  (六)转让、涂改经营许可证和资质证书;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项……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分类: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30%及其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1)初次违法的;
  (2)违法行为情节与危害后果显著轻微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30-70%之间罚款的行政处罚:
  (1)事后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违法行为,造成影响和后果的;
  3、符合下列情形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70%及其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逾期未改正,造成严重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2)两次以上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3)恶意隐瞒事实,藏匿证据,阻碍调查的;
  七十一、燃气生产、供应单位向用户提供的燃气未加臭处理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燃气生产、供应单位向燃气用户提供的燃气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压力、质量、计量的规定标准,无臭燃气必须加臭处理,保障燃气用户正常、安全用气的需要。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分类: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30%及其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1)初次违法的;
  (2)违法行为情节与危害后果显著轻微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30-70%之间罚款的行政处罚:
  (1)事后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违法行为,造成影响和后果的;
  3、符合下列情形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70%及其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3、符合下列情形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70%及其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两次以上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2)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和国家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3)恶意隐瞒事实,藏匿证据,阻碍调查的;
  (4)因违法行为使消费者或者其他使用者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或者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七十二、燃气供应单位接到抢修报告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组织抢修,造成事故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燃气供应单位接到抢修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组织抢修,直至修复完毕。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及时抢修燃气设施造成事故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延误抢修的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下罚款;造成用户损失的,由燃气供应单位依法赔偿损失。
  处罚分类:赔偿损失,并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30%及其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1)初次违法的;
  (2)违法行为情节与危害后果显著轻微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30-70%之间罚款的行政处罚:
  (1)事后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违法行为,造成影响和后果的;
  3、符合下列情形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70%及其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两次以上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2)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和国家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3)恶意隐瞒事实,藏匿证据,阻碍调查的;
  (4)因违法行为使消费者或者其他使用者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或者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七十三、未取得设计、施工资质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质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一) 未取得设计、施工资质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
  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
  处罚分类: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并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40%及其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1)初次违法的;
  (2)违法行为情节与危害后果显著轻微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40-70%及其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逾期未改正的;
  (2)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的;
  3、符合下列情形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70%及其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因违法行为使消费者或者其他使用者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或者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2)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和国家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3)同一行为违反两个以上法律规范或者一个法律规范两个以上法律条款的;
  (4)恶意隐瞒事实,藏匿证据,阻碍调查的;
  (5)两次以上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八条:燃气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承担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
  处罚分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70%及其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1)初次违法的;
  (2)违法行为情节与危害后果显著轻微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70%及其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逾期未改正的;
  (2)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的;
  (3)因违法行为使消费者或者其他使用者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或者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4)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和国家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5)同一行为违反两个以上法律规范或者一个法律规范两个以上法律条款的;
  (6)恶意隐瞒事实,藏匿证据,阻碍调查的;
  (7)两次以上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七十四、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施工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质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
  (二)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施工的。
  处罚分类: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并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40%及其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1)初次违法的;
  (2)违法行为情节与危害后果显著轻微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40-70%及其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逾期未改正的;
  (2)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的;
  3、符合下列情形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70%及其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两次以上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2)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和国家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3)恶意隐瞒事实,藏匿证据,阻碍调查的;
  (4)因违法行为使消费者或者其他使用者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或者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七十五、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城市燃气项目以及经营网点
  处罚种类: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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