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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燃气管理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的通知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因工程施工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报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并会同燃气经营企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分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40%及其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1)初次违法的;
  (2)违法行为情节与危害后果显著轻微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40-70%之间罚款的行政处罚:
  (1)事后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违法行为,造成影响和后果的;
  3、符合下列情形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70%及其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两次以上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2)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和国家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3)同一行为违反两个以上法律规范或者一个法律规范两个以上法律条款的;
  (4)暴力抗法,恶意隐瞒事实,藏匿证据,阻碍调查的;
  (5)因违法行为使消费者或者其他使用者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或者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确需改动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进燃气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分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40%及其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1)初次违法的;
  (2)违法行为情节与危害后果显著轻微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40-70%之间罚款的行政处罚:
  (1)事后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违法行为,造成影响和后果的;
  3、符合下列情形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70%及其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两次以上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2)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和国家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3)同一行为违反两个以上法律规范或者一个法律规范两个以上法律条款的;
  (4)暴力抗法,恶意隐瞒事实,藏匿证据,阻碍调查的;
  (5)因违法行为使消费者或者其他使用者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或者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六十四、擅自涂改、覆盖、移动、拆卸、损坏禁火标志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燃气设施和燃气专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防护设施、醒目的禁火标志和安全宣传标牌,并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涂改、覆盖、移动、拆卸、损坏禁火标志。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分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30%及其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1)初次违法的;
  (2)违法行为情节与危害后果显著轻微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30-70%之间罚款的行政处罚:
  (1)事后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违法行为,造成影响和后果的;
  3、符合下列情形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70%及其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两次以上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2)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和国家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3)同一行为违反两个以上法律规范或者一个法律规范两个以上法律条款的;
  (4)暴力抗法,恶意隐瞒事实,藏匿证据,阻碍调查的;
  (5)因违法行为使消费者或者其他使用者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或者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燃气供应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重要的燃气设施所在地设置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分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30%及其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1)初次违法的;
  (2)违法行为情节与危害后果显著轻微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30-70%之间罚款的行政处罚:
  (1)事后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违法行为,造成影响和后果的;
  3、符合下列情形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70%及其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两次以上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2)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和国家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3)同一行为违反两个以上法律规范或者一个法律规范两个以上法律条款的;
  (4)暴力抗法,恶意隐瞒事实,藏匿证据,阻碍调查的;
  (5)因违法行为使消费者或者其他使用者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或者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六十五、销售钢瓶充有燃气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销售钢瓶不得充有燃气。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分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30%及其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1)初次违法的;
  (2)违法行为情节与危害后果显著轻微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30-70%之间罚款的行政处罚:
  (1)事后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违法行为,造成影响和后果的;
  3、符合下列情形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70%及其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两次以上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2)恶意隐瞒事实,藏匿证据,阻碍调查的;
  (3)因违法行为使消费者或者其他使用者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或者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六十六、未经批准设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站点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燃气器具的生产、销售单位应当在销售地设立安装维修站点。燃气器具安装站点的设立,必须经过市政公用部门或者县燃气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分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30%及其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1)初次违法的;
  (2)违法行为情节与危害后果显著轻微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30-70%之间罚款的行政处罚:
  (1)事后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违法行为,造成影响和后果的;
  3、符合下列情形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70%及其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两次以上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2)恶意隐瞒事实,藏匿证据,阻碍调查的;
  (3)因违法行为使消费者或者其他使用者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或者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六十七、未经燃气管理机构审核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燃气器安装、维修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经燃气管理机构审核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管道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应由燃气供应单位或者有资质的单位安装、维修。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分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30%及其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1)初次违法的;
  (2)违法行为情节与危害后果显著轻微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30-70%之间罚款的行政处罚:
  (1)事后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违法行为,造成影响和后果的;
  3、符合下列情形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70%及其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两次以上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2)同一行为违反两个以上法律规范或者一个法律规范两个以上法律条款的;
  (3)恶意隐瞒事实,藏匿证据,阻碍调查的;
  (4)因违法行为使消费者或者其他使用者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或者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单位,必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核合格,方可从事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分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40%及其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1)初次违法的;
  (2)违法行为情节与危害后果显著轻微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40-70%之间罚款的行政处罚:
  (1)事后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违法行为,造成影响和后果的;
  3、符合下列情形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70%及其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两次以上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2)同一行为违反两个以上法律规范或者一个法律规范两个以上法律条款的;
  (3)恶意隐瞒事实,藏匿证据,阻碍调查的;
  (4)因违法行为使消费者或者其他使用者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或者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由燃气管理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分类:罚款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40%及其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1)初次违法的;
  (2)违法行为情节与危害后果显著轻微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法定最高罚款金额40-70%之间罚款的行政处罚:
  (1)事后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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