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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南京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南京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宁公用字[2006]377号)


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经营企业:
  为了加强对我市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南京市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严格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南京市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以下简称加气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加气站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作业安全管理

  第三条 加气站应当严格执行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并认真落实。
  第四条 加气站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主要包括: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作业场所防火防爆制度、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防静电防雷击安全管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安全管理制度,加气操作规程、计量操作规程、卸气操作规程等。
  第五条 加气站下列人员必须经过市燃气管理部门的专业技能培训,持证上岗:
  (一)站长。配备一名,须具备与本站所从事的加气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配备2-3名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运行调度人员。至少配备一名并应具备中级职业资格以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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