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次违法,尚未造成损失的
(2)情节轻微,没有产生后果的
(3)积极配合执法,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
2、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1)违法行为,造成轻微损失的
(2)违法行为造成部分路段路灯停电,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
(3)能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补救的
3、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1)多次违法产生一定后果的
(2)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损失的
(3)违法行为造成较大范围路灯停电,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
(4)因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
二百五十一、损坏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
南京市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第
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城市公共照明设施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设施损坏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三)损坏城市公共照明设施;
……
处罚分类:
Ⅰ无违法所得的,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造成设施损坏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1、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初次违法,造成轻微损失的。
(2)情节轻微,没有产生后果的。
(3)积极配合执法,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
2、五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罚款:
(1)违法行为,造成一定损失的
(2)违法行为造成部分路段路灯停电,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
(3)能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补救的
3、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多次违法产生一定后果的
(2)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损失的
(3)违法行为造成较大范围路灯停电,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
(4)因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
Ⅱ有违法所得的,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造成设施损坏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1、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1)初次违法,造成轻微损失的
(2)情节轻微,没有产生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