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万达名园二期商品住房价格的批复
(宁价房核字[2007]10号)
南京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万达名园二期商品房销售基准价格的请示”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白下区杨庄一期D地块开发项目(二期),项目15-24幢住宅楼,总建筑面积为103961.16㎡(含分摊物管用房)。其中住宅及15幢底层商业商品房面积为67621.87㎡,室内机动车停车库面积为29496.96㎡,计97118.83㎡。
其中作为附属公共配套的标准配建总量15%的室内机动车停车库面积为5205.35㎡,18幢地下层面积为878.15㎡,开闭所面积为58.02㎡,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为288.27㎡,配电间等用房面积为412.54㎡,计6842.33㎡,其建设费用分摊进入商品房成本。
二、住宅商品房基准价格为6540元/㎡(按建筑面积计算)。根据我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改进住宅商品房价格管理的通知》规定,允许销售价格在核定的基准价格基础上适当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住宅楼层、朝向差价,以基准价格为基础,由你公司按整幢(单元)增减差价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允许你公司利用楼与楼之间区位的差异,制定环境差价,环境差价按该项目二期15-24幢进行价格调节,价格加、减代数和为零。
三、商品房销售,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商品住房在销售时必须在销售场所上进行价格公示,销售价格按核定的基准价格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并遵循楼层、朝向、环境等差价代数和为零的原则,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按“一套一价”规定实施明码标价。标价的详细情况要在销售前上报我局以备核查。并必须做到销售场所公示价格、上报核查价格和政府网站公示价格三者一致。价格公示确定后,不得擅自上调已公示的销售价格。销售价格以外,不得另行加价收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任何费用。如成本发生较大变化,价格需作调整时,必须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