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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雨花台区永安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雨花台区永安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
(宁价房核字[2007]04号)


南京市雨花台区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雨花台区板桥永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雨房开字[2007]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雨花台区永安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13617.5㎡。其中住宅面积为92973.96㎡、营业用房面积为10574.46㎡,计103548.42㎡。
  其中作为附属公共配套的社区配套用房面积4695.42㎡,停车库面积4921㎡,物业管理用房面积452.66㎡。计10069.08㎡,其建设费用分摊进入商品房成本。
  二、永安村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为2530元/㎡(按建筑面积计算)。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及省物价局、建设厅印发的《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价格可上下浮动,上浮幅度不超过3%,下浮幅度不限(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有价格承诺的,应按承诺价格执行)。
  三、住宅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以基准价格为基础,按整幢(单元)增减差价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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