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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管理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的通知

  处罚分类: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根据下列情形进行处罚
  1、符合以下情形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达到80%以上,未达到100%的;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三万元以上九万元以下罚款:
  (1)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达到50%以上,未达到80%的;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九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1)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未达到50%的;
  (2)隐瞒事实,藏匿证据,阻碍调查的。
  二百一十三、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处罚种类: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根据下列情形进行处罚
  1、符合以下情形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造成事故的;
  2、符合以下情形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造成四级以下事故的;
  3、符合以下情形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三万元以上十九万元以下罚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造成四级及四级以上事故的;
  4、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十九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1)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事故,导致恶劣后果的;
  (2)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处罚种类: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根据下列情形进行处罚
  1、符合以下情形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
  (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造成事故的;
  2、符合以下情形的,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造成四级以下事故的;
  3、符合以下情形的,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处三万元以上十九万元以下罚款:
  (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造成四级及四级以上事故的;
  4、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处十九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1)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事故,导致恶劣后果的;
  (2)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二百一十四、施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工、罚款
  法律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分类:
  责令其在建工程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根据下列情形进行处罚
  1、符合以下情形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1)初次违法,未造成后果的;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二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罚款:
  (1)在建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四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1)拒不停工的;
  (2)发生安全事故的;
  (3)隐瞒事实,藏匿证据,阻碍调查的。
  二百一十五、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工、罚款
  法律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处罚分类:
  责令其在建工程停止施工,限期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根据下列情形进行处罚
  1、符合以下情形的,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
  (1)初次违法,及时纠正的;
  2、符合以下情形的,处六万元以上九万元以下罚款:
  (1)补办延期手续的限期内仍未停止施工的;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九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逾期未补办延期手续的;
  4、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1)发生安全事故的;
  (2)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二百一十六、施工单位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处罚分类:
  没收违法所得,根据下列情形进行处罚,并提请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符合以下情形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1)初次违法,未造成后果的;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二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罚款:
  (1)受转让的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四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1)拒不改正的;
  (2)受转让的工程发生安全事故的;
  (3)隐瞒事实,藏匿证据,阻碍调查的。
  二百一十七、施工单位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工、罚款
  法律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处罚分类:
  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根据下列情形进行处罚
  1、符合以下情形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1)初次违法,未造成后果的;
  2、符合以下情形的,处三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罚款:
  (1)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四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1)工程发生安全事故的;
  (2)隐瞒事实,藏匿证据,阻碍调查的。
  二百一十八、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提取或使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视情节轻重处罚款。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不超过一千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不超过一万元。
  ……
  (三)未按规定提取或使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
  ……
  处罚分类:
  责令改正,并根据下列情形进行处罚
  Ⅰ非经营性活动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①整改后,提取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②整改后,使用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①逾期仍未提取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的;
  ②逾期仍未使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的;
  Ⅱ经营性活动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①整改后,提取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只达到应提取费用的80%以上100%以下的;
  ②整改后,使用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只达到应使用费用的80%以上100%以下的;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①整改后,提取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只达到应提取费用的50%以上80%以下的;
  ②整改后,使用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只达到应使用费用的50%以上80%以下的;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罚款:
  ①整改后,提取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未达到应提取费用的50%的;
  ②整改后,使用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未达到应使用费用的50%的;
  ③因违法行为造成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
  (4)符合以下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九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①因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
  二百一十九、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悬挂现场平面布置图、公示工程有关情况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环保、交通、水利、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对有下列第(一)至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有下列第(五)至第(九)项行为之一的,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有第(十)、第(十一)项行为之一的,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悬挂现场平面布置图、公示工程有关情况的
  ……
  处罚分类:
  责令限期改正,根据下列情形进行处罚
  1、符合以下情形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初次违法,及时改正的;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整改后,悬挂的现场平面布置图不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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