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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管理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的通知

  (1)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未造成损失的;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十二万元以上十八万元以下罚款:
  (1)工程主体质量降低,对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有一定影响的;
  (2)工程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十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1)拒不改正的;
  (2)因违法行为造成工程主体质量降低,对结构安全构成重大隐患的;
  (3)因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
  4、符合以下情形的,责令停业整顿,提请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1)因违法行为造成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一百六十九、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处罚分类:
  责令改正,根据下列情形进行处罚,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符合以下情形的,处以十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罚款:
  (1)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未造成损失的;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十二万元以上十八万元以下罚款:
  (1)工程主体质量降低,对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有一定影响的;
  (2)工程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
  (3)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一定损失的。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十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1)拒不改正的;
  (2)因违法行为造成工程主体质量降低,对结构安全构成重大隐患的;
  (3)因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
  (4)因违法行为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社会恶劣影响的。
  一百七十、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
  处罚分类:
  责令改正,根据下列情形进行处罚,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符合以下情形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罚款:
  (1)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未造成损失的;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六十万元以上九十万元以下罚款:
  (1)工程主体质量降低,对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有一定影响的;
  (2)工程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九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可并处提请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
  (1)拒不改正的;
  (2)因违法行为造成工程主体质量降低,对结构安全构成重大隐患的;
  (3)因违法行为造成工程质量降低,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
  (4)因违法行为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社会恶劣影响的。
  一百七十一、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处罚分类:
  责令整改,根据下列情形进行处罚,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符合以下情形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罚款:
  (1)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未造成损失的;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六十万元以上九十万元以下罚款:
  (1)工程主体质量降低,对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有一定影响的;
  (2)工程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九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提请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1)拒不改正的;
  (2)工程主体质量降低,对结构安全构成重大隐患的;
  (3)使用功能严重达不到要求的;
  (4)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社会恶劣影响的。
  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五十万元以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处罚分类:
  责令整改,根据下列情形进行处罚,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符合以下情形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罚款:
  (1)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未造成损失的;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六十万元以上九十万元以下罚款:
  (1)工程主体质量降低,对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有一定影响的;
  (2)工程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九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提请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1)拒不改正的;
  (2)工程主体质量降低,对结构安全构成重大隐患的;
  (3)使用功能严重达不到要求的;
  (4)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社会恶劣影响的。
  一百七十二、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处罚分类:
  责令改正,根据下列情形进行处罚,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符合以下情形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
  (1)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未造成损失的;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六万元以上九万元以下罚款:
  (1)工程主体质量降低,对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有一定影响的;
  (2)工程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九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提请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1)拒不改正的;
  (2)工程主体质量降低,对结构安全构成重大隐患的;
  (3)使用功能严重达不到要求的;
  (4)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社会恶劣影响的。
  一百七十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行政处罚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处罚分类:
  1、符合以下情形的,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6%以下罚款:
  (1)初次违法,未造成损失的;
  (2)积极配合办案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单位罚款数额6%以上9%以下罚款:
  (1)因不履行职责造成工程主体质量降低,对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有一定影响的;
  (2)因不履行职责造成工程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单位罚款数额9%以上10%以下罚款:
  (1)因不履行职责造成工程主体质量降低,对结构安全构成重大隐患的;
  (2)因不履行职责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
  (3)因不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社会恶劣影响的;
  (4)隐瞒事实,阻碍调查的。
  一百七十四、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工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处罚分类: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
  (1)未提供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
  (2)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提供不足的。
  一百七十五、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处罚分类:
  责令限期改正,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
  (1)证安全施工的措施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
  (2)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
  一百七十六、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
  处罚分类:
  责令限期改正,根据下列情形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符合以下情形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1)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未造成损失的;
  2、符合以下情形的,处以二十五万元以上四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1)因违法行为对工程或人员构成较大安全隐患的;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四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1)拒不改正的;
  (2)因违法行为造成工程安全事故的。
  一百七十七、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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