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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管理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的通知

  ……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
  处罚分类:
  责令改正,根据以下情形进行处罚
  1、符合以下情形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1)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未造成损失的;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二十五万元以上四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1)因违法行为造成工程主体质量降低,对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有一定影响的;
  (2)因违法行为造成工程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四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1)拒不改正的;
  (2)因违法行为造成工程主体质量降低,对结构安全构成重大隐患的;
  (3)因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
  (4)因违法行为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社会恶劣影响的。
  一百六十二、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
  处罚分类:
  责令改正,根据以下情形进行处罚
  1、符合以下情形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1)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未造成损失的;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二十五万元以上四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1)因违法行为造成工程主体质量降低,对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有一定影响的;
  (2)因违法行为造成工程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四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1)拒不改正的;
  (2)因违法行为造成工程主体质量降低,对结构安全构成重大隐患的;
  (3)因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
  (4)因违法行为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社会恶劣影响的。
  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
  处罚分类:
  责令改正,根据以下情形进行处罚
  1、符合以下情形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1)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未造成损失的;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二十五万元以上四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1)因违法行为造成工程主体质量降低,对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有一定影响的;
  (2)因违法行为造成工程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四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1)拒不改正的;
  (2)因违法行为造成工程主体质量降低,对结构安全构成重大隐患的;
  (3)因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
  (4)因违法行为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社会恶劣影响的。
  一百六十三、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
  处罚分类:
  责令改正,根据以下情形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符合以下情形的,处合同价款2%以上2.5%以下罚款:
  (1)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未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合同价款2.5%以上3.5%以下罚款:
  (1)工程主体质量降低,对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有一定影响的;
  (2)工程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合同价款3.5%以上4%以下罚款:
  (1)拒不改正的;
  (2)工程主体质量降低,对结构安全构成重大隐患的;
  (3)使用功能严重达不到要求的。
  一百六十四、建设单位工程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
  处罚分类:
  责令改正,根据以下情形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符合以下情形的,处合同价款2%以上2.5%以下罚款:
  (1)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未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合同价款2.5%以上3.5%以下罚款:
  (1)工程主体质量降低,对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有一定影响的;
  (2)工程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合同价款3.5%以上4%以下罚款:
  (1)拒不改正的;
  (2)工程主体质量降低,对结构安全构成重大隐患的;
  (3)使用功能严重达不到要求的。
  一百六十五、建设单位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
  处罚分类:
  责令改正,根据以下情形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符合以下情形的,处合同价款2%以上2.5%以下罚款:
  (1)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未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合同价款2.5%以上3.5%以下罚款:
  (1)工程主体质量降低,对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有一定影响的;
  (2)工程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合同价款3.5%以上4%以下罚款:
  (1)拒不改正的;
  (2)工程主体质量降低,对结构安全构成重大隐患的;
  (3)使用功能严重达不到要求的。
  一百六十六、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处罚分类: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根据以下情形处罚
  1、符合以下情形的,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2.5%以下罚款:
  (1)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未造成损失的;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5%以上3.5%以下罚款:
  (1)工程主体质量降低,对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有一定影响的;
  (2)工程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工程合同价款3.5%以上4%以下罚款,可并处责令停业整顿,提请降低资质等级:
  (1)拒不改正的;
  (2)工程主体质量降低,对结构安全构成重大隐患的;
  (3)使用功能严重达不到要求的;
  (4)工程发生三级及三级以下质量、安全事故的;
  4、符合以下情形的,提请吊销资质证书:
  (1)工程发生三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
  一百六十七、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处罚分类:
  责令改正,根据以下情形处罚,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符合以下情形的,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2.5%以下罚款:
  (1)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未造成损失的;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5%以上3.5%以下罚款:
  (1)因违法行为造成工程主体质量降低,对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有一定影响的;
  (2)因违法行为造成工程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工程合同价款3.5%以上4%以下罚款:
  (1)拒不改正的;
  (2)因违法行为造成工程主体质量降低,对结构安全构成重大隐患的;
  (3)因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
  4、符合以下情形的,责令停业整顿,提请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1)因违法行为造成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八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处罚分类:
  责令改正,根据以下情形处罚,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符合以下情形的,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2.5%以下罚款:
  (1)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未造成损失的;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5%以上3.5%以下罚款:
  (1)因违法行为造成工程主体质量降低,对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有一定影响的;
  (2)因违法行为造成工程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工程合同价款3.5%以上4%以下罚款:
  (1)拒不改正的;
  (2)因违法行为造成工程主体质量降低,对结构安全构成重大隐患的;
  (3)因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
  4、符合以下情形的,责令停业整顿,提请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1)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2)因违法行为造成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一百六十八、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处罚分类:
  责令改正,并根据下列情形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符合以下情形的,处以十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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