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供水管理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的通知

  ……
  (三)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处罚分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罚款
  1、符合下列情形,可以处以罚款
  (1)违反城市供水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的;
  (2)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
  Ⅱ《南京市城市供水用水办法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南京市城市供水用水办法》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行为的,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行为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
  (五)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
  处罚分类:责令改正,并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符合以下情形的,属非经营性行为,可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性行为,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六千元以下的罚款
  (1)初次违反城市供水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的;
  (2)初次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
  2、符合以下情形的,属非经营性行为,可处以二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性行为,处以二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六千元以上二万四千元以下的罚款
  (1)严重违反城市供水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的;
  (2)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属非经营性行为,可处以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性行为,处以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万四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1)拒不改正的;
  (2)违法行为产生严重后果的。
  九十三、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Ⅰ《城市供水条例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
  处罚分类: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处罚款:
  (1)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2)违法行为对社会产生一定影响的;
  (3)拒不改正的。
  Ⅱ《南京市城市供水用水办法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南京市城市供水用水办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盗用自来水、擅自转供自来水的,由城市供水用水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应缴水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非经营性行为的,不得超过一千元;属经营性行为的,不得超过一万元;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停止供水。
  处罚分类:
  1、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以下情节确定罚款倍数,属非经营性行为,不得超过一千元;属经营性行为,不得超过一万元
  (1)逾期三个月以内的,可处以应缴水费一倍罚款;
  (2)逾期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可处以应缴水费二倍罚款;
  (3)逾期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内的,可处以应缴水费三倍罚款;
  (4)逾期九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内的,可处以应缴水费四倍罚款;
  (5)逾期十二个月以上的,可处以应缴水费五倍罚款;
  2、符合以下情形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停止供水
  (1)累计拖欠水费在十万元以上的;
  (2)拒不缴纳水费的。
  九十四、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Ⅰ《城市供水条例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
  (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
  处罚分类: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处罚款
  (1)违法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2)违法行为对社会产生影响的;
  (3)拒不改正的。
  Ⅱ《南京市城市供水用水办法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南京市城市供水用水办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盗用自来水、擅自转供自来水的,由城市供水用水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应缴水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非经营性行为的,不得超过一千元;属经营性行为的,不得超过一万元;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停止供水。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