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十、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Ⅰ《
城市供水条例》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一)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处罚分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处罚款
(1)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
(2)违法行为对社会产生一定影响的;
(3)未采取整改措施的。
Ⅱ《
南京市城市供水用水办法》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行为的,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行为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
(四)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或者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的;
……
处罚分类:责令改正,并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符合以下情形的,属非经营性行为,可处以八百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性行为,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1)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超越资质证书等级的;
(2)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超出规定范围的。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属非经营性行为,可处以二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性行为,处以二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六千元以上二万四千元以下的罚款
(1)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属非经营性行为,可处以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性行为,处以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万四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1)违法行为产生社会不良影响的;
(2)违法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
(3)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九十一、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Ⅰ《
城市供水条例》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二)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处罚分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处罚款
(1)违法行为对社会产生一定影响的;
(2)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
(3)拒不改正的。
Ⅱ《
南京市城市供水用水办法》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
南京市城市供水用水办法》第
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行为的,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行为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
(四)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或者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的;
……
处罚分类:责令改正,并根据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1、符合以下情形的,属非经营性行为,可处以八百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性行为,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1)初次违法的;
(2)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的。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属非经营性行为,可处以二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性行为,处以二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六千元以上二万四千元以下的罚款
(1)违法行为造成一定的损失的;
(2)违法行为产生社会不良影响的。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属非经营性行为,可处以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性行为,处以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万四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1)违法行为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
(2)违法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拒不改正的。
九十二、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Ⅰ《
城市供水条例》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
城市供水条例》第
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