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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燃气行业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燃气行业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宁公用字[2005]332号)


南京市燃气管理处、各区(县)燃管办、燃气行业各企业:
  为规范燃气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提高燃气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将《南京市燃气行业服务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南京市燃气行业服务规范(试行)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 二○○五年九月)

  编制说明

  为加强我市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维护燃气用户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局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主编了《南京市燃气行业服务规范》。本规范具体由我局所属南京市燃气管理处,会同南京燃气行业协会、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南京百江液化气有限公司、南京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煤气(集团)公司、樱花卫厨(中国)有限公司、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编写,并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评审通过。
  本规范共分总则、燃气供应质量、管道燃气经营服务、瓶装液化气经营服务、燃气汽车加气经营服务、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服务、其他、服务质量保障制度、附则等九章。
  鉴于本规范是首次系统性地设定燃气行业服务行为规范,希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具体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送交南京市燃气管理处,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燃气供应质量
  第三章 管道燃气经营服务
  第一节 发展用户服务
  第二节 售气服务
  第三节 安全服务
  第四节 关联服务
  第五节 工程性停气
  第六节 服务窗口
  第四章 瓶装液化气经营服务
  第一节 发展用户服务
  第二节 销售服务
  第三节 安全服务
  第四节 关联服务
  第五节 供应站撤消、搬迁
  第六节 服务窗口
  第五章 燃气汽车加气经营服务
  第一节 加气服务
  第二节 加气站
  第六章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服务
  第一节 安装、维修服务
  第二节 安全服务
  第七章 其他
  第一节 服务电话
  第二节 从业人员
  第八章 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加强本市燃气行业管理,规范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服务(含本规范涉及的相关服务,下同)和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服务。
  第1.0.3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经营服务和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服务的企业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1.0.4条 从事燃气经营服务和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服务的企业和个人,除遵守本规范外,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的规定,遵守相关社会服务承诺及契约的要求。
  第1.0.5条 燃气行业服务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用户至上、诚信为本、文明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燃气供应质量

  第2.0.1条 人工煤气气体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现行《人工煤气》(GB13612)的标准。
  第2.0.2条 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气体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液化石油气》(GB11174)的标准。
  第2.0.3条 天然气气体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现行《天然气》(GB17820)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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