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市政行业服务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公宣字[2005]431号)
各相关单位:
市政行业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加强南京市政行业行风建设,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依据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03]77号)和江苏省建设厅《关于省城市市政公用政务公开实施意见(试行)》(苏建城[2004]56号)制定了《南京市市政行业服务公开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南京市市政行业服务公开实施意见
一、市政行业管理部门政务公开
为贯彻依法行政的原则,更好地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市民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我市市政行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以下政务公开:
(一)市政行业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划
1、《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
2、《
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3、《
南京市内秦淮河管理条例》
4、《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2001年建设部104号令)
5、《
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7号)
6、《
南京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1999年南京市人民政府第171号令)
7、《关于切实加强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围档管理的意见》(宁政办发[2005]79号)
8、《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