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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委员会、中共南京市城建集团委员会关于下发《2005年度市政公用行业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服务态度
  一是服务规范健全,向社会公开承诺。
  二是工作人员接待服务对象主动、热情,态度和蔼,用语文明。
  三是想方设法帮助服务对象合理解决“急、难、愁”问题。
  四是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诚恳听取服务对象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改进工作。
  6.清正廉洁
  一是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收费必须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的收费票据。
  二是不利用部门权力强行指定工程施工单位、指定购买某种商品、要求接受某种服务和强行征订报刊。
  三是不索取、收受管理对象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接受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
  四是不将应由本部门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到被管理单位报销。
  五是不以纪念、庆典活动等名义拉赞助、搞摊派,从中捞取好处。
  (二)行业内服务企业六项基本内容:
  1.履行服务职责
  一是认真履行公共服务企业应尽的职责,规范服务、优质服务。
  二是属于企业服务范围内的事项,处置及时、到位。
  三是服务工作有交叉的,主动与有关行业协调,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2.执行法律规范
  一是严格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定办事,程序合法,公开、公正、公平。
  二是对服务对象一视同仁,恪守职业道德规范。
  三是重视办公场所(服务窗口)建设,工作人员按规定着装、佩带标识、设置席卡,环境整洁有序。
  四是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
  3.服务公开
  一是按照局制定的企业服务公开要求,主动、全面、准确公开本单位的有关服务信息,便于服务对象查询,便于社会监督。
  二是服务对象申请提供信息的,按照局企业服务公开等有关规定及时答复。
  三是积极配合支持局12319热线工作,有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
  4.办事效率
  一是按规定的期限办事,积极改进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二是从严落实“一告查实待岗制”、“首问负责制”、“行政问责制”、“服务回访制”、“社会服务承诺制”和“末位淘汰制”等措施,逐步实现电子政务计算机联网办理业务。
  5.服务态度
  一是按《市政公用星级服务制》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并向社会公开承诺。
  二是工作人员接待服务对象主动、热情,态度和蔼,用语文明。
  三是想方设法帮助服务对象合理解决“急、难、愁”问题。
  四是建立服务登记、质量跟踪回访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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