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标准化现场管理达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公综[2007]8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证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根据建设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和《
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联合编制了《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标准化现场管理达标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标准化现场管理达标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证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根据建设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和《
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公用工程的标准化现场管理达标考核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政监督站)受市建委、市政公用局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公用工程标准化现场管理达标考核工作。
第四条 市政监督站对负责对各工程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制定监督方案,并及时对工程参建各方进行交底。
第五条 市政监督站组织对工程进行标准化现场管理达标考核由日常检查和正式考核两部分组成,实行百分制,分别占40分和60分。总评分70分以上定为合格,70分以下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