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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地方电力建设基金征集期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地方电力建设基金征集期的通知
(宁政发[1993]31号)


  为加快我市经济建设发展,缓解全市电力需求矛盾,市政府曾以宁政发[1987]38号通知,自一九八七年下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有偿征集地方电力建设基金,征集期至一九九二年底结束。由于苏联解体,华能南京电厂设备迟迟不能到位,造成投资概算一再突破,虽想方设法多方筹集资金,但工程建设资金仍很大缺口。为了保证电厂建设顺利进行,尽早发电取得收益,市政府研究决定,延长地方电力建设基金征集期一年,至一九九三年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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