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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供水、燃气、公共交通行业服务公开内容的通知

  (2)企业服务热线负责接受用户咨询、预约服务、故障报修、事故报警,做到记录完整,并及时转企业内部职能部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用户。
  公开方式:在企业的所有服务窗口(办事处、服务中心、供应站)、用户证、抄表收费单据公示。
  (四)社会服务承诺制
  1、结合企业经营业务特点和企业实际,向社会作出保证供气、用户发展、维修服务、抄表收费、停气预告、施工现场管理、服务热线、投诉处理等方面的服务承诺。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水平,一是不得低于行业服务规范要求,二是不得低于已向社会作出的承诺。
  2、企业违诺对用户的道歉和经济赔偿。
  公开方式:在企业的所有服务窗口(办事处、服务中心、供应站)公示。
  (五)服务保障措施
  1、企业制定投诉处理制度规定。
  (1)企业的投诉电话(可以与企业服务热线同号)和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12319。
  (2)企业对用户的投诉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答复;非本企业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的,应当向投诉人作出解释;答复投诉人时,应当主动告知投诉人;如对企业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燃气行业管理部门投诉,并告知燃气行业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2、企业制定首问负责制规定。首问责任人对用户的咨询、投拆,不论是否本职范围内的事情,都必须热情主动接待、受理,不得推诿。属于本职范围内的工作,能立即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一般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咨询(投诉)人,特殊情况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不属于本职范围内的电话咨询或者投诉,一时无法解决或者解答的,应当留下用户的通讯办法,并立即与有关部门衔接,有关部门受理后,应当立即以回电或者其他方式予以答复。
  3、企业制定服务责任问责制规定。
  公开方式:在企业的所有服务窗口(办事处、服务中心、供应站)、用户证、抄表收费单据公示。

  附件3:
  南京市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服务公开实施意见

  一、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部门政务公开
  (一)行业管理和监督
  1、因市政工程施工、交通管制、政府指令等情况,需要对公交线路临时调整的,具体调整情况提前三天公布;
  2、公交经营单位及IC卡公司的名称、地址、联系方法、公交线路名称、沿途站点、起讫站点、首末班营运时间。
  3、行业管理部门对公交、出租汽车企业实行量化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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