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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供水、燃气、公共交通行业服务公开内容的通知

  3、液化气钢瓶强制检测、报废时间标准。
  4、服务收费标准:
  (1)燃气销售价格:
  ①天然气销售价格。
  ②人工煤气销售价格。
  ③液化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2)燃气工程设施安装费标准。
  (3)液化气钢瓶押金标准。
  (4)液化气送气上门服务收费标准。
  (5)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服务收费标准。
  公开方式:在企业的所有服务窗口(办事处、服务中心、供应站)公示。
  (三)服务事项程序、条件、时限
  1、发展用户:
  (1)发展用户的格式合同。
  (2)发展用户的程序。
  (3)管道燃气安装工程的工期。
  公开方式:在企业发展用户的服务窗口公示。
  2、抄表收费:
  (1)抄表、收费的时间规定。
  (2)抄表及时、准确;及时送达抄表收费单据,按规定标准计价收费;实行全年无假日收费制度,代收费委托银行办理;用户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费时,应当以电话告知或者以发送催交费单的方式及时提醒用户交费;对用户的抄收查询,应当及时答复。
  公开方式:在企业的所有服务窗口(办事处、服务中心)、抄表收费单据公示。
  3、安装维修:
  (1)上门安装、维修服务的时限规定。对燃气泄漏的报修,应当提醒用户采取关闭燃气阀门、自然通风等应急措施,并必须于接报后1小时内上门维修处理。
  (2)上门服务人员应当在服务前向用户出示服务收费标准、材料价格。
  (3)安装、维修服务完毕后,应当向用户出具安装、维修合格证。
  公开方式:在企业的所有服务窗口(维修点、办事处、服务中心、供应站)公示。
  4、停气预告:
  因维修或者工程施工需停气(降压供气)的,应当提前3日通过新闻媒体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户停气(降压供气)时间和恢复正常供气时间;因突发事故需立即停气(降压供气)的,应当立即通过新闻媒体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户,并告知预计恢复正常供气时间。
  公开方式:在企业的所有服务窗口(办事处、服务中心)公示。
  5、施工现场:
  地下燃气管道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实行围挡施工,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灯。施工结束后,一般工程应当于3日内、较大工程于7日内料净场清,并及时联系相关单位修复路面。
  公开方式:在施工现场公示。
  6、服务热线:
  (1)企业服务热线电话(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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