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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供水、燃气、公共交通行业服务公开内容的通知

  (七)供水企业服务公开监督
  1、供水企业应制定服务公开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服务责任问责制,定期进行自查、考核。
  2、在供水企业对外服务窗口公示用户投诉、监督电话:12319。
  3、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

  附件2:
  南京市燃气行业服务公开实施意见

  一、燃气行业管理部门政务公开
  为贯彻依法行政的原则,更好地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市民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我市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以下政务公开:
  (一)燃气行业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规划
  1、国家建设部第62号令《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73号令《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2、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9号令《江苏省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
  3、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市[1996]310号《江苏省管道液化石油气管理暂行办法》、苏建城[2002]408号《江苏省液化石油气工程设施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
  4、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6号公告《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5、南京市人民政府第100号令《南京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
  6、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宁公用字[2001]164号《南京市液化气挂靠供应站管理规定》、宁公用字[2002]22号文《南京市液化石油气便民供应站设置基本条件》、宁公用字[2004]232号《关于完善〈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销售产品合格目录〉管理的通告》。
  7、南京市燃气专业规划。
  公开方式:在南京市市政公用局网站公示。
  (二)南京市燃气行业管理信息
  1、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结果。每月公布一次。
  2、行政处罚决定。每月公布一次。
  3、检查安全的结果,发出安全隐患整改的通知及整改落实情况。每月公布一次。
  4、检查服务质量的结果(重点是用户投诉处理情况和用户满意率调查结果),发出服务整改的通知及整改落实情况。每月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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