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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供水、燃气、公共交通行业服务公开内容的通知

  3、抄表收费
  查抄水表及时、到位,按规定标准计价收费,抄表单设法告知用户;委托银行代收水费,方便用户缴费;用户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费用的,企业应及时提醒用户缴费;对用户提出的抄收咨询,及时答复;用户投诉,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居民用户当月抄表数有明显异常的,要及时通知用户。
  4、停水预告
  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停水或降压供水时,及时通知用户。DN500mm以上管道计划停水施工,提前48小时通知用户。应急性计划停水施工(不含爆管)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通知可选用书面直接送达、张贴通知书、广播、电视、报纸等一种或多种形式发布。
  5、施工现场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履行施工合同,施工现场应按规定围挡作业,悬挂夜间警戒灯和告示牌。施工结束后,一般工程3个工作日内、较大工程7个工作日内做到工完、场清、料净,并及时联系相关单位修复路面。
  6、热线服务
  热线电话12319,24小时值班,用户咨询做到有问必答;对用户来电反映的服务类、报修类、投诉类等各类用水、接水方面的问题,及时流转到内部相关部门处理,并督促办结,将处理结果反馈到用户。
  7、首问负责制
  建立首问负责制,解答咨询或受理投诉的责任人应对单位或群众的咨询、投诉负责到底。责任人应热情接待并认真负责地做好答复解释或处理工作,不得推诿、扯皮或延误。能立即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一般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咨询(投诉)人,特殊情况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8、投诉处理
  投诉电话12319,企业对用户的投诉,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非本企业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的,应向投诉者作出解释。如投诉人对企业处理仍不满意的,可继续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供水企业应告知投诉人有关部门及投诉电话。
  (五)服务承诺
  1、公开本企业的对外服务承诺。承诺内容应包含用户接水、抄表到户等业务办理、突发性爆管抢修、停水预告、投诉处理等工作的时限要求,抄表及时、准确的要求等。承诺要符合国家或行业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同时不低于实施意见中第(四)项要求。
  2、企业应承担的违诺责任。若违反承诺,应向用户道歉或给予用户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公开方式:在供水企业对外服务窗口公示
  (六)收费依据
  公示内容:售水价格、接水价格等经物价部门批复的所有收费项目、价格、收费文件批准的文号。
  公开方式:在供水企业对外服务窗口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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