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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供水、燃气、公共交通行业服务公开内容的通知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供水、燃气、公共交通行业服务公开内容的通知
(宁公组字[2004]261号)


各相关单位:
  城市的供水、燃气、公共交通行业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加强城市公用行业作风建设,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为全市经济建设服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4]13号)、省建设厅《关于省城市市政公用政务公开实施意见(试行)》(苏建城[2004]56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供水、燃气、公共交通等行业服务公开内容的通知》(苏建城[2004]258号)文件精神,我们进一步深化制定了《南京市供水行业服务公开实施意见》、《南京市燃气行业服务公开实施意见》和《南京市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服务公开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1、《南京市供水行业服务公开实施意见》
  2、《南京市燃气行业服务公开实施意见》
  3、《南京市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服务公开实施意见》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南京市供水行业服务公开实施意见

  一、城市供水行业管理部门政务公开
  (一)供水行业管理方面的相关规范、标准、规划
  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2、《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1)161号]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4、《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J3020-1993)
  5、《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94)
  6、《南京市供水企业星级服务标准》
  7、《南京市供水企业运行管理规范》
  8、城市供水节水专业规划摘要
  公开方式:在南京市市政公用局网站、市供水节水管理处公示
  (二)行业管理和监督
  1、节水管理
  (1)用水计划执行情况监督:对非居民计划用水管理户,按月以实际用水抄见量对比当月计划量进行考核。对超计划的按照收费规定征收加价水费,上交市财政,用于城市供水节水的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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