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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万科光明城市A地块住宅商品房价格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万科光明城市A地块住宅商品房价格的批复
(宁价房核字[2007]03号)


南京万科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万科光明城市花园A地块’住宅价格的请示”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万科光明城市花园A地块”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25188.33㎡。其中住宅商品房面积为94999.59㎡、商业会所用房面积为2844.25㎡,室内机动车停车库面积为16869㎡,计114712.84㎡。
  其中作为附属公共配套的非机动车地下停车面积为3932㎡,标准配建总量15%的室内机动车停车位(车库)面积为2977㎡,地下室面积为3175.49㎡,垃圾房面积为20㎡,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为371㎡,计10475.49㎡,其建设费用分摊进入商品房成本。
  二、住宅商品房基准价格为7360元/㎡(按建筑面积计算)。根据我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改进住宅商品房价格管理的通知》规定,允许销售价格在核定的基准价格基础上适当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住宅楼层、朝向差价,以基准价格为基础,由你公司按整幢(单元)增减差价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允许你公司利用楼与楼之间区位的差异,制定环境差价,环境差价按该项目A地块进行价格调节,价格加、减代数和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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