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龙江国际社区”商品住房价格的批复
(宁价房核字[2007]第09号)
南京晟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龙江国际社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龙江国际社区”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23333.43㎡。其中住宅商品房面积为91040.11㎡、营业用房面积为5166.15㎡,幼儿园1952.21㎡、室内机动车停车位(车库)面积为13623.6㎡,计111782.07㎡。
其中作为附属公共配套的自行车车库面积为3847.34㎡,标准配建总量15%的室内机动车停车位(车库)面积为2404.16㎡,设备用房4905.86㎡,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为394㎡,计11551.36㎡,其建设费用分摊进入商品房成本。
二、住宅商品房基准价格为8650元/㎡(按建筑面积计算)。根据我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改进住宅商品房价格管理的通知》规定,允许销售价格在核定的基准价格基础上适当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
住宅楼层、朝向差价,以基准价格为基础,由你公司按整幢(单元)增减差价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允许你公司利用楼与楼之间区位的差异,制定环境差价,环境差价按该项目进行价格调节,价格加、减代数和为零。
三、商品房销售,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商品住房在销售时必须在销售场所进行价格公示,销售价格按核定的基准价格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并遵循楼层、朝向、环境等差价代数和为零的原则,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按“一套一价”规定实施明码标价。标价的详细情况要在销售前上报我局以备核查。并必须做到销售场所公示价格、上报核查价格和政府网站上公示价格三者一致。价格公示确定后,不得擅自上调已公示的销售价格。销售价格以外,不得另行加价收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任何费用。如成本发生较大变化,价格需作调整时,必须重新申报。
四、以上价格自商品住房销售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