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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2005)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五年六月二日 宁价费[2005]150号)
南京顺意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关收费的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苏价费[2003]3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同意你单位按评估金额的1%收取旧机动车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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