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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百合园高层住宅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百合园高层住宅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宁价房物字[2005]040号)


江苏星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百合园高层住宅(百合天府)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住宅用房为1元。非住宅用房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下车库业主共用车位停车为200元,业主专用车位停车为80元。

  三、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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