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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宁价费[2005]191号)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宁价费[2005]191号)


南京河西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旧机动车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苏价费[2003]3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同意你单位按评估金额的1%收取旧机动车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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