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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明确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收费项目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明确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收费项目的通知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宁价房[2005]221号)


各区、县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4]269号)精神,市政府对现有城区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和机构编制整合工作已完成,新设置了市国土资源三个城区分局,并将原六个城区房地产局中的土地管理职能划归市国土资源局三个城区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市国土资源局〈栖霞、雨花台区分局主要业务工作内容〉、〈第一、二、三分局主要业务工作内容〉的通知》(宁国土资[2005]84号)已明确了三个城区分局的业务职能,现将国土资源管理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物价部门应结合“降低收费标准、取消收费项目专项检查”工作,针对国土资源收费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将各自区、县范围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清理,及时取消、降低国家已明令取消、降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收费行为。

  二、原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区房地产局中的土地管理职能已划出,相关区物价局应对原各区房地产局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并根据新的机构的职能重新核发收费许可证。

  三、新设置的市国土资源第一、第二、第三分局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工作允许的收费项目有:

  1、非农用地有偿使用费

  2、临时用地管理费

  3、土地登记费(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土地登记发证)

  4、土地证书工本费(农民建房登记发证)

  5、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接受市局委托收费)

  四、市国土资源局是我市国土资源收费的扎口管理单位,新设置的各直属分局的收费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向市物价局申请领取。

  五、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收费单位要做到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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