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浮动幅度的批复
(二○○五年六月九日 宁价工[2005]161号)
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浮动区间的请示》(宁港[2005]53号)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
关于调整西气东输天然气出厂基准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439号)精神,从4月1日起,西气东输天然气出厂基准价由0.48元/立方米调整为0.52元/立方米。为缓解天然气出厂基准价调整后对我市的影响,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公司对天然气二类、三类、四类用户中准销售价格的上浮幅度由原来10%扩大到15%,下浮不限。具体销售价格由供需双方在规定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