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收入分配意见的复函
(二○○五年七月七日 苏价费函[2005]135号、苏财综[2005]46号)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商请批准我省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分配意见的函》(苏人函[2005]80号)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317号文件规定和省内考试成本情况,核定我省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报名费:10元/人。
(二)考务费:客观题62元/科,主观题70元/科。
二、收费收入分配按附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管理要求
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收入应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分别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收费收入应用于报名、资格审查、考生信息处理、考场租用、监考、巡视等专项支出,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函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2年,试行期满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收费单位接文后即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册手续,在报名场所公布规定收费项目及标准,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附件:
江苏省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收费收入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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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费项目标准 │ 考务费收入分配 │报名点│ │
│ ├───┬───────┼───────────┬─────┤ 报 │ │
│ │ │ 考务费 │上缴国家、省考试中心 │各市报名资│名费留│ 备注 │
│考试项目│ │ │ 考务费 │格初审费 │ 成 │ │
│ │报名费├───┬───┼─────┬─────┤ │ │ │
│ │ │客观题│主观题│客观题科目│主观题科目│ │ │ │
│ │ │科目 │科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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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1、考务费上缴国│
│ │ │ │ │ │ │ │ │家标准:客观题科│
│ │ │ │ │ │ │ │ │目12元/科,主│
│ │ │ │ │ │ │ │ │观题科目20元/│
│ │ │ │ │年度考试总│年度考试总│年度考试总│ │科。 │
│ │ │ │ │数在150│数在150│数在150│ ├────────┤
│注册设备│ │ │ │0科次以上│0科次以上│0科次以上│ │2、省业务主管部│
│监理师执│10元│62元│70元│的为57元│的为65元│,按每科5│10元│门资格终审费,由│
│业资格考│/人 │/科 │/科 │/科;总数│/科;总数│元留成;总│/人 │省人事考试中心按│
│试 │ │ │ │在1500│在1500│数在150│ │下列要求拨付:年│
│ │ │ │ │科次以下的│科次以下的│0科次以下│ │度考试总数在15│
│ │ │ │ │为60元 │为68元 │的,按每科│ │00科次以上的,│
│ │ │ │ │/科。 │/科。 │2元留成。│ │按每科5元拨付;│
│ │ │ │ │ │ │ │ │总数在1500科│
│ │ │ │ │ │ │ │ │次以下的,按每科│
│ │ │ │ │ │ │ │ │2元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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