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领导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定有关单位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职责。
3. 建立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流程及有关方案。
4. 督导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组织协调机制。
洛阳银监分局负责参与我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的组织建设;负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等相关制度文件的起草;参与联席会议组织的案件性质认定工作;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取证和查处工作;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金融办负责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我市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我市新闻媒体(含互联网)等涉及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的管理;负责制定我市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规划,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
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负责参与查处可能引起金融稳定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活动(包括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监控、侦查、打击和处理;负责维护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安全,协助市政府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市中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
市检察院负责对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
市法制局负责我市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相关政策、法规、规章的咨询等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我市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宣传的审查办法;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宣传的监管和查处;参与有关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市地税局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纳税情况及账务报表、会计核算等进行检查。
市监察局负责查处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的行政监察对象。
市发改委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涉及的相关产业政策的制定、修正等工作;负责查处本单位业务管辖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完成市政府交办的非法集资活动处置善后工作。
市建委负责制定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管理制度和标准在我市的实施细则;负责查处本市城建系统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市农业局负责制定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管理制度和标准在我市的实施细则;负责本市农业、畜牧系统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市林业局负责制定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管理制度和标准在我市的实施细则;负责查处本市林业系统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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