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户外广告和标志收费管理的通知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宁价费[2005]226号、宁财综[2005]591号)
市市容局: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和标志收费行为,促进城市户外广告和标志设置的管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户外广告和标志收费管理的通知》(苏价服[2002]252号、苏财综[2002]105号)、《南京市经营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管理规定》(宁政发[2005]108号)精神,现就我市户外广告和标志收费管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户外广告场地费、建筑物占用费的收费标准按其发布面积每日每平方米不超过0.10元的标准执行。
二、户外广告场地费和建筑物占用费,作为预算外资金,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收入必须用于公共场地、设施维护和城市户外广告和标志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