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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金贸花园(二期)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金贸花园(二期)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五年八月八日 宁价房物字[2005]048号)


南京豪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金贸花园(二期、金陵御庭轩)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有电梯住宅5幢、10幢为0.8元,11、12幢为1元。非住宅用房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150元;地下车库平面车位业主共用车位停车为240元,业主专用车位停车为80元;机械立体车位停车,业主共用车位为350元,业主专用车位为12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按宁价房[2005]0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有专人管理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停车,助力车、电动自行车为10元,摩托车为20元。

  三、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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