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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汇贤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汇贤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二○○五年八月八日 宁价房物字[2005]049号)


南京阳光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汇贤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延期问题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因目前汇贤居小区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经研究,同意汇贤居小区住宅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和停车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宁价房物字[2003]068号文件试行,试行期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或委托合同期满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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