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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和规范农村经纪人的意见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和规范农村经纪人的意见
(冀工商字〔2007〕166号)


各市工商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加快培育农村经纪人”的规定精神,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今年农村经纪人的培育发展工作主要是引导他们向公司化、品牌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对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经纪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

  在当前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关键的是农业现代化问题。农业的市场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前提,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有赖于农民的生产活动高度地融入市场。农村经纪人一手牵着农民的生产,一手牵着市场的需求,他们是连结农业生产和市场流通的桥梁,是实现农业市场化的带头人,是农村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培育发展和规范农村经纪人是实现农业市场化、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近几年来,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努力下,我省已经培育出了二十余万的农村经纪人队伍。他们指导农民生产,提高农民生产效率,带领农民闯市场,奔小康,受到农民的欢迎和政府的肯定。农村经纪人已成为建设现代化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生力量。我们一定要从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培育发展和规范农村经纪人的重大意义,努力把农村经纪人队伍推向更加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引导农村经纪人向公司化方向发展。

  近几年来,我省农村经纪人队伍虽然有了长足发展,但大部分是分散、单干经营,抗击风险能力比较弱,开拓市场的能力不够强,信息相对比较闭塞。要教育引导农村经纪人开展组织化经营,克服闭关自守思想,敢于大胆走进市场,提高市场竞争的能力。要坚持以区域划分成立经纪公司;坚持以农产品特色成立经纪公司;坚持依托农产品加工企业成立经纪公司;坚持依托农产品批发市场成立经纪公司。经过今年的努力,力争各地农产品经纪公司数量比去年翻一番。成立经纪公司比较困难的,也可以成立经纪人合作社,提高组织化程度。

  三、引导农村经纪人开展品牌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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