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各级工商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在农村依靠“一会两站”办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将农村经纪人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农村经纪人的注册条件和程序等宣传到村镇,宣传到农户。同时,紧紧依靠地方政府,树立守法、守信农村经纪人典型,通过现场会等形式进行示范,大力宣传,扩大影响,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六)加强培训,提高农村经纪人素质。充分整合利用各地区、有关部门的培训资源,发挥基层夜校、农技推广站、农民课堂等培训基地和大专院校、远程教育的作用,对农村经纪人进行专业知识、执业能力、市场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通过集中办班、定期轮训、聘请经纪专家讲评案例、业务交流、外出学习考察等形式,进行多层次、多形式培训,使其在政治素质、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和文化素质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
(七)推进行业自律。为了解决农村经纪人经纪活动分散、经营规模小、信息闭塞的问题,有效地把经纪人组织起来,建立政府和经纪人之间、经纪人和经纪人之间相互沟通的渠道,要引导农村经纪人建立相应的自律组织;通过自律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咨询,传递市场信息,保护农村经纪人的合法权益。
(八)规范农村经纪行为。在大力发展合法农村经纪人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措施,打击无照经营的“地下”农村经纪人;加大对农村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诱导农民签订合同,侵害农民利益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农村经纪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工商机关应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由政府统一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扶持农村经纪人发展的综合配套政策和措施,切实解决阻碍农村经纪人发展的资金、技术、信息、政策法规、组织建设及经纪人自身素质提高等问题,务求形成政府引导、部门扶持、媒体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和良好氛围。省工商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钱晓钟为组长,副局长金洪钧为副组长,市场处、企业处、个体处、商标广告处、公平交易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信息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经纪人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处。各处室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抓好农村经纪人发展工作。各级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为农村经纪人发展提供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