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素质提升。针对农村经纪人文化素质不高、专业知识不够、市场意识相对缺乏等实际问题,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和农村“一会两站”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培训和扶持力度,力争通过3-5年的时间,对现有的农村经纪人进行全部轮训,使其文化素质、专业知识和执业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四)功能拓宽。立足于运作大经纪、搞活大流通、抢占大市场,引导、鼓励和扶持农村经纪人在经纪规模、经营范围和经纪手段上求突破。积极引导经纪人从农副产品销售向生产、加工、贮藏、运销等产前和产中延伸,从单纯的农副产品等商品经纪向生产要素市场拓展,从以传统的经纪手段为主向以运用互联网、电子商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主转换,经纪领域由以本地区为主向全省乃至省外、国外市场辐射,力求在更宽领域和更大空间求得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降低农村经纪人注册登记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从事的领域、自由流通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外,农村经纪人都可平等进入。允许农民季节性地从事经纪活动,并进行季节性或临时性经营等相应的注册登记。在法律及行政规章的基本规范下,允许农村经纪人既从事农产品的购销,又从事经纪活动,在其经营范围中注明经纪项目和经纪方式;对专门从事经纪活动的农村经纪企业,其名称中的行业标明“经纪”字样。
(二)加强农业经纪合同指导和管理。规范农业订单合同文本;发挥行政调解职能,帮助解决农产品经纪中的合同纠纷;在农村经纪人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提高农村经纪人的信誉和形象;在此基础上对农村经纪人进行信用分类管理。
(三)引导农村经纪人开展品牌经营。围绕农村地区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业,广泛宣传和推广普及商标注册的有关知识,积极鼓励、引导、帮助农产品行业协会(分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经纪大户申请注册农产品地理标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争创驰名和著名商标。按照择优扶强的原则,对已初具规模的农副产品及经纪服务,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商标品牌;支持农村经纪人开展产品品牌、服务品牌的宣传推介,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延伸农产品营销网络,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四)扶持农村经纪大户。以做大做强农村经纪业为目标,积极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推广和完善“市场+经纪人+农户”的经营模式,在巩固现有经纪大户资源的基础上,重点鼓励、扶持一批经纪企业和个体经纪人,力争每个县(市)、每个乡镇都有一支依托当地产业、具有相当实力和规模的农村经纪人队伍,每个生产基地、农副产品市场都有一支与产销相适应的经纪人队伍。把培育经纪大户与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结合起来,鼓励、引导经纪大户兴办经济实体,通过“一户经纪人带一村,多户经纪人带一片”,逐步形成规模化的生产和流通,促进农村专业经济格局的形成。